2016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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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教育改革、依法治教确定了法律基线

 ---转载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在会议上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一系列富有创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推进新时代的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改革与依法治教明确了法律基线。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政治上我们党中央一贯坚持依法治国,教育上法治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可靠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教是推动教育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新时代新形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对教育和学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超前布局,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总体部署和战略设计,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
  根据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教育改革与依法治教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以以下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基础,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这是我们对我国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来之不易,要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第一要坚持依法行政。遵从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行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划定行为边界,减少审批及各种变相审批,把本该属于学校、社会的权力还回去,使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要加快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完善依法治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推动善治,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执纪体制机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二,要坚持依法办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石,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内部规章制度;第三,要坚持依法执教。教师的一言一行、教师的法治意识,对学生、社会影响深远。教师要带头尊法守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选择当老师,就要负起为人师表的责任,尽到教书育人的义务。政府要把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作为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教师要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责无旁贷的神圣使命;第四,要加强法治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方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帮助学生系好人生“第一颗纽扣”。
  目前,正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高校作为国家重点的教育基地,应当更加积极地把“四个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把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支持转化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师生谋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追求卓越,迈向世界一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